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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路纵断面设计规定

6.1.5 园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
  • 主路不应设台阶;

  • 主路、次路纵坡宜小于8%,同一纵坡坡长不宜大于200m;山地区域的主路、次路纵坡应小于12%,超过12%应作防滑处理;积雪或冰冻地区道路纵坡不应大于6%;

  • 支路和小路,纵坡宜小于18%;纵坡超过15%路段,路面应作防滑处理;纵坡超过18%,宜设计为梯道;

  • 与广场相连接的纵坡较大的道路,连接处应设置纵坡小于或等于2.0%的缓坡段;

  • 自行车专用道的坡度宜小于2.5%;当大于或等于2.5%时,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》CJJ 37的有关规定。

 

--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-2016